宁建(城)发〔2017〕6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环卫清扫保洁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清洗保洁
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程序,提高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效率和质量,保证道路清洗保洁作业安全和道路畅通,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城市道路(包括主次干道、快速路、连通道、高架路与高架桥、背街小巷、广场与步行街等)的机械清洗与保洁作业,以及城市家具(包括交通护栏、废物箱、垃圾容器、各类路面设置的公交站亭、电话亭、阅报栏、广告牌、交接箱、变配电箱、指示牌、灯杆柱、交通标志杆等)的机械清洗保洁作业。
(三)道路清洗保洁应积极采取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护环境。
(四)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
二、一般要求
(一)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应按照“先空中、后路面,先立面、后平面”的顺序开展。主次干道、BRT快速路、高架路与高架桥等每天清洗不得少于1次,根据路面洁净程度随时增加清洁次数,三级和四级道路每周应进行3次以上清洗。
(二)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应按照“冲、洗、扫、收、运”的作业程序,细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每道工序。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配置相应的清洗保洁作业设备,设定相应的作业程序。
(三)根据常态作业和应急作业的不同要求,设定相应的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方式。常态道路机械清洗作业分白天作业和夜间作业两类。
1、夜间道路机械清洗作业要与人工普扫相结合,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组织2次洗路作业。冬季气温低于摄氏2度时,应暂停清洗作业,调整为干扫和吸尘为主,人工初扫为辅的模式作业,以免路面结冰影响交通安全。
2、白天道路清洗作业主要是保证路面环境质量而进行的补充清洗,清洗作业方式应结合道路交通情况进行调整,并控制好清洗作业时的水压、水量,禁止以冲代洗和冲溅扰民。白天清洗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每天10:00时至16:00时之间,避免对道路通行产生影响。
3、出现渣土严重污染、突发污染事故、明显灰带、大面积落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需要进行小区域、多机械综合性机械清洗保洁作业的,应由所在作业单位向本级环卫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除夜间和白天进行机械清洗作业的时段外,应根据不同等级道路路段清扫保洁持续时间要求,进行机械保洁作业。机械保洁应采取带水湿式作业方式或全封闭干吸式作业方式,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和作业扰民。
(五)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劳动定额的要求,控制作业时的行车速度、水压、水量及警示器提示等,以免造成作业不到位、溅污扰民等影响。
(六)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质量要求:
1、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达到“七净”,即:车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绿化带树坑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
2、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达到“六无”,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
3、道路路面达到“二少”,即:灰尘少,树叶少。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第三方综合检测考评标准要求。
三、道路清洗作业
(一)一级和二级道路清洗
1、一级和二级道路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路、次干道路等。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保洁。
2、有交通护栏的一、二级道路应先清洗交通护栏。
(1)护栏清洗车沿车行线相同方向对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开启中央黄线高压清洗枪清洗黄线。护栏清洗车作业时,其清洗主刷高度应与交通护栏高度保持一致,保证护栏一次性清洗保洁到位。
(2)护栏清洗车作业时,车后可跟随1-2名保洁员,对护栏清洗车未洗净的地方进行补洗,并保持护栏摆放有序。
(3)护栏清洗完成后,视护栏清洁情况,对护栏与中央黄线进行一次补洗,并通过开启鸭子嘴喷水口将清洗水冲向道路两侧。
3、车行道以机械清洗为主。
(1)车行道路清洗前,通常采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进行一次普扫,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洗冲渣扬尘。
(2)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喷水鸭嘴,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循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队形作业。
(3)高压清洗车清洗后,视路面清洁情况,可再用清洗车对路面进行一次冲刷,将污水污渣彻底冲刷至道路两侧。清洗车紧邻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道路清洗污水主要沿路面和人字沟经下水道口进入排水管网。
(4)洗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行车线相同的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道牙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5)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时,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的方式,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洗扫车频繁运送污水。
(6)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有隔离带时,慢车道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先由人工进行普扫、收渣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并直接推水至下水道。
(7)道路中间有安全岛时,可与清洗道路黄线相结合,采用高压清洗车后水枪喷水清洗与人工推水相结合作业方式,并将污水推向人字沟或下水道入口。
4、人行道主要以机械结合人工的方式进行清洗作业。
(1)人行道清洗前,先进行人工普扫,边打横边搜沟。道牙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下水井保持1米的距离。由垃圾收集车对归堆垃圾按规定运行路线及时收集运走。
(2)人工普扫完成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将站卧石一并清洗,通过调整清洗水喷嘴的位置与方向,直接将清洗污水污物推至人字沟,污水沿人字沟进入下水道,污渣再由吸扫车扫收运走,或由人工收扫运走。
(二)高架路、高架桥和BRT快速路清洗
1、高架路和高架桥、BRT快速路采用全机械方式进行清洗。
2、路面清洗前,先用专门清洗机械对道路两侧的隔音屏、波纹板等立面进行清洗。
3、路面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相同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鸭子嘴喷水口,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道牙人字沟。
4、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夜间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循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形队形作业。
5、清洗车邻近道路两侧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
6、洗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车行线相同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三)三级和四级道路清洗
1、三级和四级道路主要包括一般连通道、一般道路、背街小巷等,主要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
2、清洗作业前,视道路路宽、人行道与车行道隔离情况和车辆通行条件,先对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人工普扫或机械带水湿式普扫,人工清扫时应边打横边搜沟。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1米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下水井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垃圾收集车沿规定的线路将归堆垃圾及时收集运走。
3、安装有交通护栏的路段,护栏按前述方式和程序清洗。路面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与车行线相同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喷水鸭嘴,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
4、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循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形队形作业。
5、清洗车邻近道路两侧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30厘米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
6、吸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车行线相同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
7、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时,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的方式,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吸扫车频繁停止作业运送污水。
(四)雨天、沙尘和应急时的道路清洗
1、雨天可根据雨量大小进行道路清洗“借雨”作业,节约用水,提高清洗作业效果和质量。
(1)小雨天气,根据道路情况,采用高压清洗车主喷嘴清洗和喷水鸭嘴冲刷,并与吸扫车扫刷与前后喷嘴清洗、推水、收扫相结合进行清洗作业。
(2)中雨及中雨以上天气,停止清洗车作业,主要以人工方式对路面、人字沟、站卧石等进行扫洗,并将雨污水及时推向下水井,同时清理下水井表面的污物。停雨后将积渍水及时推向排入下水道。
2、平均风力在4级以上或出现沙尘天气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在沙尘天气过去后24小时内,完成道路积尘的清除和冲刷作业。
3、道路应急清洗是指道路突发污染事故(如车辆漏油、颜料污染等)、渣土严重污染、环境保障等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或补救性道路清洗行动。应急清洗需要向本级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1)根据污染情况、作业时限、作业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作业方式、作业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并统一集中调度,以便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洗作业。
(2)作业前应先在来车方向100米处放置安全锥筒或其它合适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作业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
(3)渣土污染严重时,应先以人工方式铲除泥土,再用清洗车喷水浸泡和清洗路面污染,最后由吸扫车或洗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4)油污、颜料、涂料等污染路面,应先在污染路面铺撒干沙,人工清扫让干沙充分吸污。污染严重时,应多次更换干沙,人工反复搓扫路面,让干沙充分吸收污物,再将污沙运走清除。然后,用高压清洗车清洗受污染路面,最后由吸扫车或洗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
四、道路雾洒压尘作业
(一)雾洒压尘作业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洒水作业时间频率与时段为:主次干道每天作业5-8次,作业时段为05:30--07:30,09:30—11:30,14:30—17:30,20:00—22:00;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中午12:30-13:30增加1次洒水;气温0℃及0℃以下应暂停洒水、冲洗、喷雾等涉水作业。
(二)雾洒压尘作业时,夏季采取前后喷头作业,冬季采取后喷头作业,水要喷射成雾状,喷洒均匀,达到路面见干见湿、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三)遇雾霾或扬尘天气应立即进行喷雾压尘作业,雾炮车向空中喷射雾状水或抑尘剂,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应将前后喷嘴提高进行雾状喷洒作业。
(四)路面洒水覆盖宽度应适宜,应洒尽洒,不得漏洒、花洒、丢段。
(五)洒水作业时的行车速度应不超过20公里/小时,并应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不得以冲代洒,不得溅污、扰民,不得倒车洒水。
(六)洒水作业宜根据作业路段宽度、车辆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采取沿道路两侧、中央隔离带或中央黄线两侧适当位置与行车线相同方向行车洒水作业。
五、道路机械保洁作业
(一)道路保洁采取机械保洁辅以人工保洁的综合方式。
(二)车行道以机械保洁为主。通常采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进行清扫保洁,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扫扬尘。保洁作业时,作业车辆应按国家相关行业定额的要求控制行车速度。
(三)车行道机扫保洁时,机扫保洁车沿车行线相同的方向,重点按沿中央黄线、隔离护栏、隔离带两侧和道路两侧分别进行。在路面污染较重或保洁要求较高时,可根据路段宽度和机扫车作业宽度,在道路两侧和中央隔离设施间增加机扫保洁带。
(四)与快车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慢车道和人行道采取机扫保洁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根据人行道和慢车道的宽度、机扫车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等,选择相应车型,沿两侧人字沟分别进行机扫保洁。不便机扫车通行或机扫车不能达到的区域,进行人工保洁,人工保洁渣土、污物及时收扫和运走。
六、城市家具机械清洗保洁作业
(一)城市家具宜单独进行清洗保洁作业,并与道路清洗保洁相结合,避免交叉污染使路面清洗保洁质量下降。当确需与道路清洗保洁作业相结合时,应先开始城市家具的清洗作业,然后再进行道路清洗作业。
(二)小型城市家具(高度1.5米以下的,如各类控制箱、城市雕塑、邮筒等)的清洗保洁,可先用小型高压清洗车对城市家具体进行高压喷淋冲刷污物,辅以人工用含洗涤剂的水和毛刷、抹布工具进行抹洗后再清洗的作业方式,最后用干抹布擦拭干净。
(三)大型城市家具(人行天桥桥身、顶棚、高架桥桥身桥墩、隔音板等)的清洗保洁,应使用清洗隔音板专用设备进行清洗,使用带升降平台的高压清洗车配合人工对人行天桥桥身、顶棚、高架桥桥身桥墩等进行清洗。
(四)作业时间:以夜间作业为主,夜间22:00—07:00,白天10:00时至16:00时,应避开交通、人流拥挤的高峰时段。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时,应在作业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五)城市家具清洗应做到工完场净,作业点干净、整洁、无污渍、无乱牵乱挂、无“三乱”,作业点周边无浮土、无垃圾积存。
七、作业机械操作规程
(一)对道路、高架桥、BRT快速路、城市家具清洗保洁的车辆进行定车、定员、定时、定路段管理,在遵守交规和保证安全作业、文明行车前提下,完成当日清洗保洁任务。
(二)出车前,司机要做好车辆检查,特别是对油泵、扫刷、喷水嘴要调整适当,确保工作良好。司机应着装整洁、操作规范,文明行车、文明作业,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机械冲洗保洁作业。
(三)清洗保洁作业的车辆作业运行时,应打开警示灯、应急灯(大车)、鸣放提示音乐,并开启喷水降尘设备文明作业,清洗保洁作业车辆作业时的运行速度不应超过8公里/小时。22:00时至次日7:00时、中午12:00时至15:00时,应只开启警示灯,暂停播放提示音乐或调低提示音乐音量,避免噪音扰民。
(四)清洗保洁作业时,机扫车的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宜,土箱调整到进土的位置,做到人字沟无浮土、无污物,作业过程不扬尘、不漏土、不扰民。
(五)清洗和洒水作业时要及时调整喷头位置与水压,保证路面清洗和洒水效果,保证不溅污、不扰民。涉水车辆要到指定取水地点加注水,并注意节约用水。
(六)每次完成作业任务后,要按规定的线路及时清收清洗保洁垃圾,并将垃圾运送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往绿地花坛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防止下水道井眼堵塞。
(七)每次作业完成后,作业车辆应停放至指定场所,并进行清理和清洗,保持车容车貌。同时,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车辆出勤率,保障作业效率与质量。
(八)恶劣天气情况下(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下雪),应暂停机械冲洗保洁作业。当气温低于摄氏2度时,应暂停涉水清洗作业和保洁作业。
(九)遇有重大保障活动和突发污染事件,各类作业车辆应迅速到位,在交管部门的配合下在清污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路面警示标志,并有效配合其他人员和车辆快速处置,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八、附 则
(一)各市、县(区)环卫作业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提高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
(二)各市、县(区)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执行本规程。建制镇参照本规程执行。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并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清扫
保洁标准(试行)
一、道路清扫作业时间为每日0:00—6:30,道路保洁作业时间:夏季7:00—22:00,冬季7:30-21:00。
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一扫一保”,即夜间清扫,白天保洁。夏季实行“4+1”作业,即洗扫为主,干扫、吸尘、洒水、降尘配合,加人工保洁;冬季实行“2+2”作业,即干扫、吸尘加人工初扫和人工保洁。
三、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作业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四、作业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
五、合理布局环卫作业车辆取水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六、道路清扫车要在指定取水点上水,加水时关闭发动机、副机上水后,水箱饱满、无盈溢。
七、清扫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责任路段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清扫车作业时,须喷雾压尘,不漏土、不扬尘。
八、道路清扫、保洁时按规定时速作业。清扫作业时速标准不得超过每小时8公里,保洁作业时速标准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副发动机转速达到1600转—2000转/分。
九、清扫保洁作业后的路面、中心边线、路牙无污水、浮土和各种废弃物。清扫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路段停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保洁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段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正常保洁时间,垃圾在路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十、机械清扫保洁作业的路段每日安排人工清扫保洁,清扫保洁作业后,路面整洁,无废弃物。
十一、洗扫、干扫车主刷、边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十二、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并按规定时间用餐。
十三、按规定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接到任务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路段作业。
十四、遇到降雨天气应停止洒水作业。为节约水资源,大雨结束后应立即利用路面积水进行洗扫作业,遇小降雨应配合开展洗扫作业。
十五、特殊天气改变作业方式。遇雾霾或扬尘天气应进行喷雾降尘作业,雾炮车向空中喷射雾状水,高压冲洗车、洗扫车、洒水车将前后喷嘴提高进行雾状喷洒作业。
十六、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含)以上降水天气。以当日开始作业时天气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