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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发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建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21 10:18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建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4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全面推进

依法治建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根据《2018年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宁党办〔2018〕31号)和《2018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宁法府办〔2018〕3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三级四同”(自治区、市、县(区)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工作要求,编定《自治区住建人防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工作指南》,确保自治区、市、县三级住建人防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名称、设定依据、审批要件、审批流程等规范准确。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住建领域自治区本级100%、市县80%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行政审批办牵头,人事与老干部处、法规处配合,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27号),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住有所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费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住房保障处、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分别负责)

3.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成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工作,对确定的“黑名单”对象进行教育培训,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出台《宁夏勘察设计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建筑设计市场和建筑师队伍管理。探索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筑管理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业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制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2022年立法规划》,推动出台《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请修改《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积极开展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立法调研(法规处牵头,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城市建设处、建筑管理处、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5.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监督备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强厅发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法规处牵头,人事与老干部处、机关党委负责)。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办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审三统一”工作流程,通过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初审、法规处复审,厅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政府令第74号),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8.落实众参与和后评估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机制。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和公众参与制度。制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9.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将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纳入考核范围,规范法律顾问聘用期内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律顾问退出机制。严格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各市县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划转、体制机制建立、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各市县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人员整合、职能划转等改革任务,公布城市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实现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深化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等制度,出台执法人员十条禁令,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制定出台我区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牵头,人事与老干部处、法规处、城市建设处配合

1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和规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12.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应用。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督。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区、市、县三级联网,实现数字化城管平台全覆盖。(法规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计划财务处牵头,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负责)

13.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为依托,推进立案监督纵深开展,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实效,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问题。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交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协同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牵头,法规处配合)。

1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纳入厅机关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厅机关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根据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厅机关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人事与老干部处、法规处牵头,机关党委配合)

15.规范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203号),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总结城乡规划督察员经验,探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运用社会力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1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细化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建设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办公室、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重点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建筑管理处、房地产业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19.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复议惠民促发展”主题活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复议人员应由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经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法规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和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0.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平安宁夏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网上信访,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联动服务机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深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加强心理疏导,邀请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信访问题的调处工作,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确保信访问题优先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全面深入学习新修改宪法内容,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普法工作要点》,确保“四清单一办法”落到实处。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2.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成果,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覆盖面,积极申报“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科学制定评价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八、建立健全依法治建保障落实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厅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牵头处室、单位要主动作为,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做好牵头任务的具体推动工作;负责(含配合)处室、单位要按照《2018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分工,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好结合文章,积极完成有关工作(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4.强化督查考核。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各处室、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通报力度,督促整改。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法治建设落实情况与厅效能目标考核相衔接(厅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效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5.加强依法治建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建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组织保障强化法治工作指导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法治组织保障、加强法治机构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大力提升法制机构和人员自身建设。建立“宁夏住建法治工作微信群”,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指导,确保法治机构、法治工作队伍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建的重要力量(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

bt365软件下载办公室    2018年5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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