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2017]2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规划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浙江省杭州市等4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河北省辛集市等35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魏县等79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江苏省苏州市甪直镇等19个城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