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等奖补资金获自治区批准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激励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我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71号)要求,自2017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市县及企业上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拟列入资金奖励项目共5类21项,其中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8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3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8个,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项以及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验收核查及绩效评价等,共计划拨付奖补资金2266万元。目前已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准,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将由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计划一次性拨付。
此次示范项目评审活动,对培育我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对鼓励我区建筑产业向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推动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业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