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
社会责任评价结果的公告
宁建(房)发〔2017〕17号
为进一步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更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质量、品质和效率,根据《宁夏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暂行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亿元以上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共有122家企业参评,在评价过程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询了人事、国土、工商、地税、统计、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并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评后,评出优秀等次(★★★级)企业67家、良好等次(★★级)企业55家,现予以公布。
一、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情况向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对评级高的企业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予以重点支持,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房地产业协会要切实加强组织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高产品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的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绿色环保、社区文化等社会活动,更好的实现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全区房地产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结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