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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4-12 16:32   

宁建建发〔2018〕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1日

 

 

 

 

 

 

 

 

 

 

 

 

 

 

 

 

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开展考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考评与企业考评纳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和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两项工作,均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评结果适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

第七条 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安杯”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宁建(建)字2012〕17号)进行。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由属地依据《宁夏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夏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宁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办法》(暂行)进行。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质量安全责任,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每年11月底前完成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自查自纠自评(银川地区可适当顺延),形成相应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对辖区企业开展一次年度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并将考评具体内容录入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

第十九条  企业标准化考评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行为标准化考评和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企业行为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权重0.6,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权重0.2,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权重0.2,通过加权后折算成百分制,三部分相加得出最终的企业标准化考评总得分。

结合工作实际,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具体权重分配在2018-2020年实行过渡期,其中:2018年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权重0.4,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权重0;2019年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权重0.3,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权重0.1;2020年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权重0.2,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权重0.2;2021年及以后实体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权重正式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行为考评包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资质和机构与人员管理、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法规标准和检查工具配置和政策传达、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源管控、行业日常监管、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九个方面,按照本细则附表相关内容予以打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和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结合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评比开展,适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时,由负责考评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下载,将项目考评合格率转换为相应分值。项目考评在企业考评中的记分规则为:

(一)统计项目数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为准。

(二)项目安全(质量)考评总分实行百分制,考评企业该部分得分=(企业承接项目考评合格项目数/企业承接项目考评项目数)×100分。

(三)考评企业上年度没有项目考评结果的,企业承建项目标化考评情况不计入企业标准化考评中,企业标准化考评由行为考评分值直接作为企业标化考评最终得分。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五个等次。

(一)对有在建项目考评的企业,考评评定结果分为5个等级: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经整改后达到合格或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定为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本年度考评企业数量的10%。

(二)对无在建项目考评的企业,考评评定结果分为2个等级:考评得分60分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均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与招投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挂钩,并在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网络上公开,供社会投资相应单位参考。

第二十七条 经考评优良或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原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被考评施工企业对自身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考评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九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督导全区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单位、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移送相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2.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行为考评表


附件1

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

考评结果告知书

 号:        

按照《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日,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

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含企业行为标准化考评和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三部分)。其中:

1、企业行为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 分,权重0.6。

2、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 分,权重

3、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得分 分,权重

综上,按照规定,你单位 年度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最终得分 分,评定结果为:

□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在收到告知书后10日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告知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签收人: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建筑施工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

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行为考评表

考评企业:                                             法人:

序号

评定

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赋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企业是否建立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3分,法人未按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的每次扣0.5分)。

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安全责任分解下达和执行,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中授权内容、范围及期限是否明确。

15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分,各部门、各级(岗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的每起扣0.5分)。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2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质量责任制未执行的每起扣0.2分);

·企业是否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2分,考核不正规的每起扣0.5分)。

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

·企业是否建立、实施安全质量奖惩制度(2分,未建立或未实施的各扣1分)。

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考核、奖惩记录

2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质量管理机构(5分)

有文件、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15

 

 

·企业是否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质量监督专管人员(5分,少一人扣1分)。

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分,每不合格一人扣0.5分)。

查各类人员相关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

3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质量培训教育制度(2分,不健全的扣1分)。

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

10

 

 

·企业安全质量教育制度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要求(2分,每起0.2分)。

·企业是否实行年度安全质量培训教育(6分,其中未编制年度计划扣2分,未按年度计划实施质量安全培训的扣4分)。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30学时/年,安全员40学时/年,其他管理人员20学时/年

4

安全质量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质量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3分,其中未按月检查的扣2分,检查人员不合格的扣1分)。

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

15

 

 

·企业是否建立承建项目台账(3分,项目台账中每少一项工程扣0.5分)。

·企业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对承接项目组织专项检查(5分,少一轮扣1分)。

·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2分,无整改闭合记录的,每起扣0.5分)。

·企业检查后是否进行奖惩处理和通报(2分,未奖惩、未通报各扣1分)。

5

法规标准和检查工具配置、政策传达

·企业是否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检查工具、仪器(1.5分,30本以下少一本扣0.1分,少一项检测工具的扣0.1分);

查企业各相关岗位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

5

 

 

·企业是否配备各工种安全质量技术操作规程或标准(1.5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0.1分)。

·企业是否传达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的或未安要求制定相关方案(2分,每缺漏一项扣0.2分)。

6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企业是否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3分)。

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

10

 

 

·企业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4分,不合格一起扣0.5分)。

·企业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分级进行技术交底(3分。不合格一起扣0.5分)。

7

危险源管控

·企业是否建立危险源(危大工程)监管制度(2分,其中公示公告、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验收制度等内容少1项扣0.5分)。

清单建立制度、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专家论证制度,交底制度,验收制度、检查制度)

15

 

 

·企业是否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和超规模危大工程清单(4分,每起扣0.5分)。

·企业是否针对识别出的危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分,每起扣0.5分)。

·企业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应由专家论证是否进行论证(3分,每起扣0.5分)。

·企业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论证过程中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参加(1分,每一项未参加扣0.1分)。

·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对危大工程进行定期带班检查(2分,每起扣0.2分)。

企业负责人每月现场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8

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企业是否建立质量常见问题管理制度(2分,其中无明确责任人、预防机制、防治措施等内容的少1项扣0.5分)。

 

5

 

 

·企业是否编制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1分)。

 

·企业是否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2分,其中无检查、整改、奖惩等日常管理行为的少一项扣0.5分)。

 

9

行业日常监管

·企业是否因质量安全隐患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10分,每起扣5分)。

 

10

 

 

合计

100

 

 

签收人: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上一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解决自治区直管工程施工许可证遗留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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