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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动态
新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启用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8-05-21 17:4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起正式启用2018年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2015年版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要求各部门做好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据了解,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列入140项职业资格,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同时要求,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职业才可以进行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6项,包括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中的筑路工、桥隧工、防水工,房屋建筑施工人员中的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中的水生产处理工,木制品制造人员中的手工木工,安全保护服务人员中的智能楼宇管理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中的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

  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于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2018年版证书沿用2015年版证书的颜色、基本样式和防伪技术指标,同时对证书内页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职业(工种)及等级”项调整为“职业资格”项并在其下增加一空行,用于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增加“职业方向”项,用于填写相应职业技能标准中确定的工种或模块名称。

  根据通知,2018年版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监制、统计和发放工作。依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上年度相应季度各等级鉴定合格人数,按季度提前发放空白证书。

  2015年版证书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此前核发的证书继续有效。要优先使用2015年版证书。有富余空白证书的,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统一安排调剂使用。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部门(单位)的,应主动上缴多余空白证书。到期结余的2015年版证书,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规定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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