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也遇到了新的需求。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发展经验,分析中国现阶段城镇发展需求、城镇建设成果和新城发展的教训,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城镇发展的必然走向和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避免城镇建设中不负责任的投机行为,也为了避免强迫城镇居民为开发商的失误买单,笔者认为,“新常态”中的城镇开发可以探索一种新的模式:政府监督、企业规划、企业建设、企业运营。
“新常态”对“城市文明”的影响要求
从“新常态”的提出到现在,城镇规划界的许多学者都提出了如何在“新常态”下进行城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在,各行各业都要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让自己的劳动成果不是空有“价格”,而是具有更高的“价值”。
对于城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这个“城市文明”周期而言,“新常态”意味着第一需求阶段已经过去了,不会再有之前那么多的“刚性需求”而购买住房。在“新常态”下,“刚性需求”更加侧重于提升居住品质,不仅房间数量充足,还要舒服,否则,宁可持币待购。
具体包括:现在,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0%,已经步入城市型社会,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张速度,将呈现更加明显的放缓态势;发展方式从数量增长为主转向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为主;开发领域从房地产为主转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主,并向优质教育医疗、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农民工子女教育、老龄化福利设施等倾斜;在城镇规划管理方面,新城新区房地产进入“去库存化”过程,政府进一步供给和扩张空间的动机和能力都在下降,城市相关工作将从“经营城市”转向“运营城市”。
在此之外,由于城镇是人类文明寄宿的躯壳,大街小巷之间流动的人的活动才是城市文明的灵魂,在“新常态”下的城镇规划管理,也应当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调整性”规划和城市运营中的社区参与,既包括政府借助民间组织,强化对于社区专项规划的规则制订,也包括鼓励、引导社区层面的公益服务组织对社区因地制宜的自我规划和自我管理。前者是规则、方法和理论层面的“连衡”,后者是社会建设、实际操作层面的“合纵”。
“城镇规划”还是“城镇开发”
在“城市文明”这个领域,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水平比我们领先很多年。但是,由于土地制度存在根本上的不同,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方法。在“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时候,中国的规划学者应当刨根问底,清楚地了解西方的经验来自什么基础,再决定如何学习、如何提高自己。
西方规划学界对于城镇规划的认识:规划师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对现状的分析,猜想城镇的未来走向,迎合、辅助其发展,就是规划。因此,“新常态”下的城镇规划,还是原来的城镇规划。只是我们在城镇建设中,采取的手段可能有所不同。
在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的开发和建设主要是以私人资本为主导的城镇开发形成最初的人类聚居区,继而,政府代表公众,为了解决诸多民生问题,进行更加复杂的城镇规划建设。
在“新常态”下的城市开发与建设,将不同于以往。我们熟悉的城镇建设、建筑设计工作的过程,往往是由政府制定规划、整理土地,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条件交给开发商,进行建筑设计。这种工作方式的弊端在几年之前就有所体现,且至今未能解决。如北京地铁13号线北苑站以北地区,居住区的围墙内外泾渭分明,城市道路早已大半沦为违章停车场,甚至用隔离护栏围住停车。
2014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庄惟敏就曾提出,建筑设计应当跨过地块红线,对城镇街道进行设计。现在,这个想法应该能够实现了。未来的城镇开发,将更多地由大企业的大资本引导,由政府监督、企业规划、企业建设、企业运营——无论从建设量、建设形态还是运营管理模式,都应当是专业从事地产开发的企业,与专业从事规划设计的规划师和建筑师进行操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城镇开发也应当时刻以市场为参考,区分“库存”与“沉没成本”,为人民大众供给合适的产品,提升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总而言之,政府监督、企业规划的城镇开发模式,将逐步成为“新常态”的一部分。其重点在于,政府制约企业对于城镇开发和运营的全程服务,杜绝企业不负责任地倒卖土地;企业自我剖析,以运营者的身份开发城镇,权衡产品的消化能力。
(作者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文化旅游设计分院建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