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
规划》政策解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宁政发〔2017〕67号,以下简称《规划》)于2017年8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规划》共四章17节,第一章是“十二五”城镇化发展现状,第二章是“十三五”新型城镇化总体部署,第三章是“十三五”新型城镇化主要任务,第四章“十三五”新型城镇化保障措施。
一、背景情况
为又好又快推进宁夏新型城镇化,积极创建宜居宜业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国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在全区“十二五”城镇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基础上,2015年,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专业机构,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0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宁党发〔2014〕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等为依据,启动编制《规划》,全面统筹部署全区“十三五”期间城镇化各项工作。
二、《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总体思路:《规划》编制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重点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具体要求,以有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主线,认真落实宁夏空间规划明确的“一带三区、一主两副”总体空间格局,加快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建设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着力构建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走出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宁夏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基本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镇”四级级配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空间紧凑的城镇体系,“一带三区、一主两副”总体空间格局更加协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源环境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具体指标:包括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环境资源等五个方面共20个指标,重点指标内容如下:
——城镇化方面。到2020年,全区城镇常住人口达到44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经济发展方面。到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大于4.5%。
——城镇基础设施方面。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燃气普及率达到85%,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到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增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大于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5万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大于23%。
——环境资源方面。到2020年,新增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城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80%。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国家、自治区重点安排,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核心任务,明确了要通过加速社会融合、分担保障成本、健全配套体系等具体措施,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生活落户,确保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从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打造绿色城市、人文城市。
(三)强化综合交通网络支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主动脉,畅通微循环,促进公路、铁路、航空有效衔接,加快构建以快速交通为骨干、连通全国交通网络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完善区内路网,提升道路质量,支撑银川都市圈建设,带动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建设美丽乡村。遵循城乡差异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八大工程,到2020年,所有乡(镇)、行政村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
(五)加大产业就业支撑。统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促进一产提质增效、二产转型升级、三产加快发展,构建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体系,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联动。
(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树立精明增长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通过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等方面,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四、《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城镇化工作。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依据本规划细化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落实相关政策。各市、县(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研究确立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多方筹措资金,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二)加大规划监管。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及时掌握规划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规划责任追究制度,将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对违反城镇化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项目支撑。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交通通信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驱动等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重大项目如期完成。
(四)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镇,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推动相关政策和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探索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把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效能目标和各相关部门责任考核,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