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38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0号),自治区住建厅于4月10日至4月13日期间对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开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取受检工程的方式进行,共抽查工程18项,下达行政处罚执法建议书1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全区大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能够按照“五个一律”标准要求,从严把好春季开复工关口,扎实部署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其中,银川市通过实行“两书一案” (即签订扬尘治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制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压实辖区建筑企业扬尘治理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石嘴山市建立动态监管项目台账,全面梳理辖区重大危险源分布;中卫市严格管控辖区施工项目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为2018年扬尘治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吴忠市和固原市积极探索、精准发力,主动联合交管、环保、环卫等部门,形成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场内场外”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方监管能量。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方面。永宁县、石嘴山地区、中卫地区以及固原地区,对农民工实名制录入的相关规定还不透彻,人员信息录入技术掌握还不到位,实名制录入工作缓慢。
(二)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方面。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工作进度缓慢。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些施工企业对内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存在以公司工作部署会议代替教育培训会的情况;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岗位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以公司技术负责人代替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现象;施工企业进场人员培训教育内容不规范,以技术交底内容代替人员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存在滑坡现象。
(四)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方面。部分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施工不符,方案编制缺乏指导性;一些施工、监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缺乏岗位责任意识,存在未到岗履职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做好辖区工程项目排查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工程项目进度信息,对不符合“五个一律”标准擅自组织开复工的项目立即要求停工整改,采取诚信扣分、上限处罚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建筑企业要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各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企业承建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事故预控、防火防尘、标准化工地创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等,形成自查自纠台账,确保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稳定可控。
(三)构建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坚决落实关于打好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宁夏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实施指南》等文件和规范要求,学习借鉴吴忠市、固原市扬尘监管经验,积极探索构建扬尘治理联动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扎实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抓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企业扎实开展企业级、项目部级行业人员培训,探索实行企业教育培训“备案制”,建立教育培训管理台账,严格审核教育培训内容,确保辖区内行业人员“培训有痕迹、内容有标准、教育见成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行业人员各层次需求和特点,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使各层级行业人员在思想上有进步、理论上有拓展、技术上有提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