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办发〔20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棚改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推进公租房分配入住的关键一年。全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已经确定,这是硬任务、硬承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级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紧开工建设。各市、县(区)要立即行动,对列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项目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包片”领导和责任部门,确定并公示棚改安置方式。对计划实施货币化安置的项目,要及时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入户调查和宣传动员等程序,做到早开工、早见效;计划实施实物安置的项目,要尽早落实建设地点,并尽快启动项目审批程序,确保上半年开工建设。各市、县(区)棚户区改造开工率在6月底之前必须达到70%以上,9月底之前完成全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调整任务和资金,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分配入住。各市、县(区)要对续建棚改安置房项目和公租房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列入计划已开工建设尚未分配入住的公租房项目,要逐项分析原因,分别制定措施,明确分配入住时间表,挂牌督战,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启动分配机制,确保全部分配入住;对新开工棚改安置房项目要科学规划选址、合理布局,实现配套设施和安置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不能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大货币安置,努力化解库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着眼全区经济建设大局,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努力消化商品房库存。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实行100%棚改货币化安置。对棚改居民选择商业用房的,应当予以支持,具体政策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自治区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市、县(区),将在资金安排和年度考核中予以倾斜。各地要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商品房库存数量的统计报告工作,实时掌握本地房地产去库存情况。
五、加强融资工作,保障资金来源。各市、县(区)要加强棚改融资政策学习研究,积极创造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条件,主动同有关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尽早开展融资贷款申报工作,为棚改目标任务完成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棚改项目资金测算,树立精打细算理念,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禁大手大脚花钱。要科学规划棚改项目腾空土地,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对棚改征收拆迁腾空土地,要统筹安排、优先出让,腾空土地出让收入、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销售收入,要优先用于偿还棚改贷款。
六、加强档案管理,夯实工作基础。适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由重建设向重管理转变的要求,深入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学习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保)发〔2016〕16号)要求,加快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摸清住房保障家底,夯实管理基础。今年将适时召开全区“住房保障档案规范化管理现场会”,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七、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要切实提高棚改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要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重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传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道路交通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改善安置房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要高度重视安置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高标准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要求,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从市场上筹集的棚改安置房源,必须保证“五证”齐全、工程质量合格、无矛盾纠纷,切实把棚改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八、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公开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公共租赁住房要公开准入条件、分配房源、审批公示、分配结果、动态管理等信息,城镇棚户区改造要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改造项目、工程进展、任务完成、舆论引导等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认真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自治区将加大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力度,对信息公开全面及时、群众反响好、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的市、县(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九、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审计整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要建立整改销号清单,逐项限期整改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建设工程监管不到位、分配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等问题。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纠错机制,举一反三,确保整改一类问题,即建立相应制度,不让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今年,不符合条件享受公租房保障的问题要得到根本整治。
十、加强政策研究,提高保障实效。适应公租房停止实物建设和扩大货币补贴形势需要,积极开展公租房货币化政策研究。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进度、现有保障房数量等因素,开展住房保障供需情况调查研究,评估本级政府住房保障能力,科学确定保障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推动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落实。同时,要研究提出园区、位置偏远的空置公租房处置办法,报请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公租房空置问题,让有限的保障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各地研究成果要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结推广。
十一、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任务完成。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台账管理、月度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全年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从3月份开始,全区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月度通报制度,对各市、县(区)和宁东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排名通报,并按时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和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6月份,将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对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起步晚、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11月份,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