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房)发〔2018〕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打造物业诚信体系。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有关要求,主动适应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后的新形势,健全完善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出台物业企业信用评定办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将企业及项目抽查信息录入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物业服务动态监管,建立守信企业激励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行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信用档案的运用和信息公开,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二、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的基础上,主动探索研究,结合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地方实际情况,加快制订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不同的物业区域类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车库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业主自治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诚信服务、物业服务投诉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物业行业自律。充分运用互联网+智能楼宇、智慧物业、智慧政务、智慧公共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开展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示范公共建筑的创建活动。加大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培训,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物业行业协会在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行规行约、争议处理、道德规范等方面加快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积极构建物业服务市场运行监管新体系。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