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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核权限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4-25 15:36   

宁建(建)2018〕2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全区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核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各县(区)级审核通过的良好行为加分,由所在地级市复审岗位人员复核后再予以公示生效。

二、各地级市审核部门原复审人员的三级复核权限,由自治区住建厅建管处负责在系统内统一调整。

三、各市、县(区)收到本通知后,如需重新确认审核人员,应及时履行身份锁申请程序,确保审核工作顺利交接保障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飞,电话:0951-6085236。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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