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进度,尽快消除现有危房存量,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落实《通知》和做好全区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实核准农村危窑危房存量。危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硬性要求,加之自治区补助政策调整的激励效应,危窑危房改造的实际需求数量明显增加,各县(市、区)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通知》要求,严格按程序认定和确定改造对象,进一步核实核准危窑危房存量。要按照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贫困户(含极度贫困户)名册、残联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册,逐户核实统计新增存量数据(见附件2)登记花名册(附件3,含2017年5月已上报数量并注明是否改造),以县(市、区)住建、民政、扶贫、残联确认盖章后,以县(市、区)政府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备案。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极度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贫困户不得列入危窑危房改造计划。
二、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建立档案。要严格落实《通知》中明确的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核实的危窑危房存量,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各部门(民政、扶贫、残联)提供的四类重点对象(含极度贫困户)及其他贫困户名册为依据进行审核把关,由各乡镇负责建立档案。对危窑危房等级的认定,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269 号)的标准确定危房等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 C 级或 D 级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含极度贫困户)及其他贫困户列入改造计划,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并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填写房屋鉴定表(附件4)。对已经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含极度贫困户)或鉴定为为A级或B 级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证明(附件4,县级部门意见中说明)。
三、进一步加强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管理。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扎实推进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宁纪发〔2017〕53号)严格落实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拨付,坚决防止补助资金滞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及拨付不及时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10月底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住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会同进行专项检查。自治区将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危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位。
四、密切配合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尽快完成危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统计工作。现有存量统计及改造人员名册建立后要及时报送提供名册的相关部门(扶贫、民政、残联)存档,并于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备案后,如有人员增减,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将更新信息及时报送村镇处。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万雄兵
联系电话:0951-5025314 18995027788
电子邮箱:jstjcswxb@163.com
民政厅联系人:赵 波,联系电话:13895395056
扶贫办联系人:虎维军,联系电话:15729515678
残 联联 系人:扈伟云,联系电话:13909579688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
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
干问题的通知》
2.2017年农村新增危窑危房存量统计表
3.县(市、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户主花名册
4.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