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推进管廊建设。各地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地下管廊分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开工建设地下管廊项目20个,总长58.26公里,目前形成廊体47.8公里,完成投资52.35亿元。
(二)抓好试点工作。争取银川市成为国家第二批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获得连续3年共1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目前到位8亿元。银川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制定《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方案》《银川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及评分实施细则》等,将管廊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
(三)完善政策法规。提请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9号),计划到2020年全区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70公里,其中银川市建成70公里,宁东管委会建成50公里,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分别建成15公里,固原市建成5公里。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发布实施。我厅和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的指导意见》。五个设区市及宁东管委会全部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
(四)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银川市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地下综合管廊质量验收标准》《地下综合管廊商品混凝土使用要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和标准,规范地下管廊建设。我厅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工作。
(五)加大监督检查。我厅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分别与各地、项目单位协调督办机制,实施管廊建设周报、月报、年报和季度调度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现场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