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我厅从7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住建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项目开展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151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9份,行政处罚2家企业,部分问题正在处理过程中。
此次开展的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保安、保洁服务不到位,导致小区公共秩序管理混乱、治安差、卫生环境差、软硬件设施失修等问题;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或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由此造成共用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权属不明确、资料不完整、功能不完备、质量不合格、配套不齐全,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为;不按服务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或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成效,我厅要求各市县(区)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办结;对突出重点问题,主动出击,重拳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查严办,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在媒体上公布。通过本次推进会层层传达压力,压实了属地责任,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区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