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金管)发〔2016〕3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我区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全区5个设区城市各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川市另设立1个区直分中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8472家,实缴职工54.5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695家, 新开户职工5.42万人,净增单位236家,净增职工1.59万人,缴存 78.29 亿元,同比增长10.47%。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08.46亿元,缴存余额226.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2%、11.69%。
(二)提取: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54.6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78%,比上年同期减少0.5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82.4亿元,同比增长23.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27笔、 54.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6%、9.8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9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59万笔、319.13亿元,贷款余额146.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4%、20.81%和20.6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4.75%,比上年同期增加4.8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没有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到期贷款,无回收贷款。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3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5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没有发生国债交易。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区结余资金存款50.72 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6.65%,比上年同期增加4.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1355.24万元,同比增长4.0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017.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6317.3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9316.03万元,同比下降22.7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5484.2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83.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247.39万元,其他支出201.1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2039.21万元,同比增长53.95%。增值收益率1.97%,比上年同期增加0.5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56.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968.1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914.2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88.87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97.0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637.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区管理费用支出4404.71万元,同比增长1.8%。其中,人员经费2413.18万元,公用经费510.04万元,专项经费1481.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全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53.27万元,逾期率0.1‰,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2.5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97.0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占个人贷款余额的1.12%,个人贷款逾期额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0.91%,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0.09和0.39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没有发生逾期,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43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占项目贷款余额的1%。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64 %和10.47%。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划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国有企业占36.01%,城镇集体企业占7.96%,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3.3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4.09万笔、54.6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73%,租赁住房占0.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89%),其他占3.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6.32万平方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30.94 %,比上年同期增加6.27个百分点。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及以下占9.77%,90-144㎡(含144㎡)占80.72%,144㎡以上占9.51%;新房占89.94%,二手房占10.0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区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1个,试点项目7个,贷款额度10.34亿元,全部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59.6万㎡,可解决 8286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2015年4月24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宁建(金管)发〔2015〕6号),从扩大租房提取范围、延长购房提取年限、放宽直系亲属之间公积金使用条件、开展住房装修提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调整还贷提取方式、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等8个方面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了对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2.2015年11月7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88号),明确降低首付款比例、进一步延长购房提取年限、将自住房物业服务费纳入提取范围、试行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方式,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5年4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中心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防控措施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廉政防控责任的落实。
2.2015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年度检查及考核,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业务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等方面,有力提升了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开通12329短信服务。全区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正式开通,我区成为全国首个实现省域统一开通12329短消息服务的省区,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肯定和缴存单位及职工欢迎,社会反响良好。
2、积极推进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4月,我区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四个试点省份之一。2015年10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研讨会在银川召开,我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思路和做法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与会省区代表肯定。2015年底,全区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已落实,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3、各中心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区直分中心和固原市、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银川市正在建设过程中,石嘴山市、吴忠市已列入工作计划。
4、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5个管理中心进入了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服务环境和办事效率显著提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