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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度报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2-09 11:43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2号)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验收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3号)要求,我厅认真对照考评指标和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我厅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评总体情况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考评指标83项评分内容,我厅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确定6项评分内容不属于我厅法定职责,自评综合得分100分。我厅在全国率先出台《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会上通报表扬,分别加2分,创新规范性文件清理举措在自治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加2分,自评得分加5分,共计105分。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脱钩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召开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推进会,认真梳理相关协会承担厅机关赋予的30项委托事项,积极引导建筑业联合会、房地产业协会与造价协会建立党支部,确保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实现“五分离、五规范”。目前,6家行业协会全部完成脱钩工作,脱钩率100%。二是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责任清单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通知》要求,对59项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清单按照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担责方式及依据等及时准确录入管理系统。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编制“1+5”综合执法权责清单,为依法核定划转公安、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等职能编制打基础。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及时提请自治区政府修改《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52号),删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与管理”全部章节,并做好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发布《关于宁夏建设行业所属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公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四是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市政公用行业的实施意见》(宁建(城)发[2017]54号),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城市道路桥涵、供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等市政公用行业,进一步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行PPP模式,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作为专业运营商,受托运营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五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安排,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和农村危房危窑改造,确保城乡贫困人口住有所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7年,全区完成5.34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累计实物配租13.58万套,新增租赁补贴2040户。计划改造农村危房危窑2.2084万户,开工建设3.6094万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建设2.304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5655万户、低保户0.6196万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0.28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0.0913万户)。六是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编制施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费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截止目前,厅机关及9个厅属单位均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6家律所16名律师为我厅开展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三五”法治工作规划》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2017年立法规划》,提请出台《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开展《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立法调研,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制体系。二是严格依法立法。2016年初,我厅着手组织《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在充分吃透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参考外省市区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基础上,多次赴各市县开展实地调研,与自治区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又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和我厅及设区市地下管线管理专业人员集体修改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将《条例(草案)》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再次征求了意见,并在宁夏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了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与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和我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5个设区的市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座谈,深入调研。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将《条例(草案)》分送我厅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广播电视、通信管理、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安全生产监督、人民防空等13个主管部门会签,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条例》审议稿。后经自治区人大两次审议,最终于2017年7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三是积极开展《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调查认定处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梳理反馈,为立法机关修改政府规章提供重要参考。四是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办法》,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公布、报备、解释、评估、清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严格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有效。一年来,我厅制定规范性文件15件,均按时限向社会公布并备案,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强其义务的情形。五是按照“安排部署、档案目录、初步清理、审核公布、报送备案、全程监督”六步走工作思路,完成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厅执行的10件政府规章,提出保留9件、修改1件的意见建议;对1994年-2016年以宁政发、宁政发名义制定的涉及我厅执行的10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全部保留的意见建议;对我厅制定的289件规范性文件作出保留272件、废止17件的决定。源头梳理、审查前置、全面彻底的清理工作做法在全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听证、风险评估、公示、责任追究和实施后评估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年来,聚焦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三大业态”改革,促进规划引领、提质扩容、城乡安居、美丽乡村、绿色建筑、质量安全“六大工程”发展的意见措施、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划拨、评先评优等,都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决定,全年共召开党组会16次、厅务会8次,对29项重大议题进行了审定。重视调研工作,连续五年开展年度厅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凡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都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参谋助手作用,开展行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论证决策。建立涵盖城乡规划、招投标、质量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绿色建筑等领域专家库,在自治区特色风貌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程、住宅区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标准等规划标准审定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调研论证。三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建筑业改革等行业转型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清出、美丽乡村建设等改善民生举措“住建云”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重大事项时公开征求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开展事先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针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取消后遗留问题的处理,会同相关部门、法学专家、法律顾问等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联合财政厅研究制定《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处置办法》,依法妥善做好劳动保险费结余资金处置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主动对接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的7件案件,积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二是完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63部法律法规确定的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管理等12类255种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较重、严重违法3个阶次,细化分解为1100个裁量标准,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案同罚。适时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评估,及时调查了解,同步执行更新。三是制定《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步骤,重点抓好建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五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数据统计分析、执法监督中的作用,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四是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工作规程》,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处罚执行等制度,协调各方执法权限,促进行政执法闭合管理。五是制定《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试行)》,对情况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或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并提交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召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会议,对宁夏房地产开发公司、国际招标代理公司拟实施行政处罚项目的处罚种类、幅度和法律适用依据等集体审核决议。六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要求,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将处罚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融入案件查办审批过程。按照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及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在门户网站公21项政务服务事项,完成审批公示公告328批次。七是制定《自治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依托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四大基础数据库。截止目前,已对1819家区内建筑业企业、1842家外省进宁企业、72129名从业人员(其中执业注册类人员20665人,职称类人员51464人)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管理企业覆盖率95%以上,从业人员全覆盖。八是集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行城管执法“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制定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各类监督管理考核制度,统一城管人员着装编号,全员轮训执法人员,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厅系统161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吊销、注销3人,确保全体执法人员依法持有并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党组厅务会议事程序和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全区住建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210项,其中行政许可125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50项、公共服务31项,明确执法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等29项随机抽查事项,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区5市7县(区)住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抽取的18家企业资质就位和市场经营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二是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根据 2017年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计划,四次督查指导市县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整合项目资金,提升改造效果,全区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580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16%。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17年,我厅承办人大建议29件,政协提案72件,已全部办结,满意率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协助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2起扣押划转案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完成对我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觉履行行政监督,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效能考核四是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全力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答辩、庭审应诉,今年以来,我厅共接到行政应诉案件6起,开庭审理9次,2名厅领导参加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由2名公职律师主办,社会律师协助办理,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及时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完善复议审理机制,积极开展“四步调解法”(即立案前调解、答辩期调解、庭审时调解、决定前调解),1起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化解。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查清事实,坚持实体程序并重,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延伸法律服务,对住建部门违法的,及时告知违法事由和处理建议,促使自查自纠,从源头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一年来,依法受理程金霞不服银川市规划管理局核发《规划许可证》、宁夏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固原市住建局作出重新招标决定等16起行政复议案件,全部予以办结,办结率100%。二是通过法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信访涉法涉诉案件移送机制,适时引导信访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1起信访案件依法进入复议渠道。今年以来,我厅共受理信访事项84件,直接办理21件,全部予以答复,结案率100%,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三是成立厅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业主自治、物业行政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司法裁决于一体的物业管理和纠纷调处新模式,努力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强化人民调解,由市县物业办联合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协调处理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物业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根据自治区两办《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全区住建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将住建领域“七五”普法全部内容落实到部门、处室、单位,有效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法律八进”,将“法律进机关”与干部教育实践大讲堂相结合,“法律进乡村”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法律进社区”与老旧小区改造、规范物业管理相结合,“法律进学校”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筑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法律进企业、进单位”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结合,“法律进工地、进宗教场所”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结合,积极引导和帮助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公民学法用法,推动“法律八进”由“进”到“驻”转变,实现常态普法。二是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处级干部学习会、教育实践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育。全年厅系统邀请自治区高级法院、住建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专家进行专题讲座11次、参加1000多人次,人均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超过40小时,参加考试和合格率达98%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参加率100%。积极引入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将干部法律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与年终效能考核紧密挂钩,作为任用、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组织参加住建部高层次执法培训,积极举办全区城管执法培训,加强指导一线城管执法人员培训,一年来,培训人员2600余人次,科级以上人员全部轮训完毕,一线城管人员参训率达80%。针对不同管理对象,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分别组织城建、规划、城管、房产、园林、公积金行业法规知识专题培训3000多人次。四是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宣贯工作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和单行本2000印发《法律进工地示范项目标准》,在银川中海城锦园项目区等工地打造“普法宣传进企业,安全生产进工地”示范样板,加强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培训,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八)组织保障

一是厅党组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应尽之责、必尽之责,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研究、部署、检查,落实。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听取法治专题汇报,明确批示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确保住房城乡建设“三大业态”、“六大工程”建设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建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分解为24项重点工作,层层压实到处室、单位。根据《区直政府部门(单位)和市县(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赋分细则》,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依法行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清单》12月7日下午,我厅组织召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述职考评会。会上,厅机关13个处室、9个厅属单位认真对照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和细则,严格开展自查自评,汇报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要求,2名公职律任职到法规处,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治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有机融合,从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优选出法治程度高、示范带动强、辐射范围广的5项工作作为示范创建项目,内容涉及行政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安全生产、规范性制定备案清理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创建内容对效果目标、具体举措、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进行明确,科学制定12项评价指标、22条具体措施,通过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创建经验。五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积极向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宁夏新闻网、宁夏政府法制网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动态、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截止目前,向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送信息 9篇,采纳6篇,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新闻”,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中心主任冯克玉被评为全区“百名法治模范”。

   三、工作亮点

总结一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厅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工作亮点:  

亮点一:创新立法方式,“三同时”工作法提升立法效率。

从全区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对拟提请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查、论证、通过等各个环节,由我厅牵头,积极协调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三部门同时介入审查、同时调研论证、同时修改完善通过提前消除分歧,统一思路、认识和观点,极大地提高了立法草案审查效率和质量。2017年提请出台的《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利用“三同时”工作法,7月份就通过了自治区人大二审,9月1日起施行,极大地压缩了立法时间,提升了立法效率。

亮点二:创新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明显增强。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方式。我厅从规范制定程序入手,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自审、法规处复审,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布的“两审三统一”工作制度,从源头预防“红头文件”带病执行,极大地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这也是我们今年着力打造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之一。今年制定备案15件规范性文件,无一发生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而被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撤销或群众投诉等情形。

亮点三:创新协调机制,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实现良性互动。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大幅增加的趋势,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主动召开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邀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兴庆区法院负责行政复议、诉讼的领导专家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出谋划策。通过沟通协调,达成共识,确保人民法院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主动延伸审判对住建工作大局的服务保障职能,确保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回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干部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还较为薄弱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提升质量之年。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按照科学立法、民主依法、依法立法要求,积极编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2018—2022年立法规划》。科学制定2018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出台《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制体系。  

   二是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运营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和顾问服务,防范决策法律风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成果,积极落实考评负面清单管理,大力创先争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序向前推进。

三是着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实效。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案卷评查力度,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着力推进“七五”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优化考核机制,不断强化住房城乡建设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力争顺利通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五是着力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猛增的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统筹优化办案力量。积极开展“复议惠民促发展”主题活动,健全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努力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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