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金管发〔2018〕5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全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分中心隶属银川市。从业人员310人,其中,在编198人,非在编11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083家,实缴单位9424家,净增单位495家;新开户职工7.40万人,实缴职工59.57万人,净增职工4.08万人;缴存额95.25亿元,同比增长11.72 %。2017年末,缴存总额688.97亿元,同比增长16.04%;缴存余额264.56亿元,同比增长8.45%。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4.54亿元,同比增长10.46%;占当年缴存额的78.26%,比上年减少0.8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24.41亿元,同比增长21.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万笔66.92亿元,同比下降2.90%、增长3.5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7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67万笔450.67 亿元,贷款余额21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7%、 17.44%、 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94%,比上年增加 2.7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7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未发生购买业务。
(五)融资:2017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未发生融资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39亿元。其中,活期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06亿元,1年以上定期12.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1.94%,比上年增加2.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2526.94 万元,同比增长0.63%。其中,存款利息18383.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4110.1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3596.39万元,同比增长16.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161.19 万元,归集手续费8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49.14万元,其他389.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38930.55万元,同比下降12.52%;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3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76.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194.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58.9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92.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939.4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110.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005.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7109.55 万元,同比增长0.3%。其中,人员经费3303.90万元,公用经费776.65万元,专项经费3029.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99.01万元,逾期率0.13‰。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976.8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110.78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 1.1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7年末,我区各管理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54%、7.35%和11.7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1%,国有企业占12.27%,城镇集体企业占1.70%,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6%,其他占1.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6%,国有企业占31.21%,城镇集体企业占2.86%,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 0.65%;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41%,国有企业占13.54%,城镇集体企业占2.17%,外商投资企业占 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其他占2.10%;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二)提取业务:2017年,19.0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4.5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5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8%,租赁住房占1.90%,其他占1.5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7.4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 1.81%,其他占2.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0.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4.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04%,比上年同期减少6.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398.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41%,90-144(含)平方米占78.59%,144平方米以上占 11%。购买新房占83.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购买存量商品房占16.2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他占0.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09%,30岁-40岁(含)占35.45%,40岁-50岁(含)占20.67%,50岁以上占7.79%;首次申请贷款占86.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36%;中、低收入占97.29%,高收入占2.7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371笔79407.5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0690.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316.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88%,比上年减少20.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我区未统一调整、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7年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政策执行及信息化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现场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2.2017年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年度检查及考核。
3.根据住建部要求,组织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涉嫌骗提行为核查,对经核实已发生骗提行为的13名人员相应采取了列入黑名单、限期退回骗提资金、通报工作单位等措施。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各级深入开展窗口服务规范化系列活动,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环节、要件和时限,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推进“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业务素质,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组织召开全区“双贯标”工作推进会,指导全区6个中心年内全部完成“双贯标”(贯彻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并通过住建部验收,为行业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并实现资金划拨秒级到账。
2.全区持续深化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推进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短信、热线等渠道应用,用户量、使用率和群众满意度均大幅提升,积极探索实践借助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第三方平台丰富业务应用场景。
3.全区各中心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目标。
4.着眼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路腿,引导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结合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不断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同时积极推进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多家中心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管理系统并嵌入业务系统,方便了缴存职工业务办理,目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已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并逐步向全流程办结迈进。
5.承接全国住房公积金省级综合服务平台课题研究启动会和全国手机公积金建设工作座谈会,牵头组织课题研究。
(五)获得荣誉情况
据统计,2017年,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以下荣誉:
1.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国家级1个、省部级1个、地市级3个;
2.青年文明号:国家级1个、地市级1个;
3.工人先锋号:地市级1个;
4.先进集体和个人:省部级2个、地市级11个;
5.其他类:国家级1个、省部级2个。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一是坚持以保障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为目标,紧盯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出台阶段性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政策备案制度,推动政策落实,有效支持全区住房消费。二是进一步细化风险类型和风险点,并通过加大日常监管,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健全内控制度等,切实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三是立足新型城镇化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采取将“扩面”成效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大典型宣传,有效推进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