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加强政策执行监督”的工作要求,我厅结合转发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紧扣全区实际,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及说明
《通知》主要调整了三个方面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取消装修提取业务;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一)取消装修提取业务和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为全力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二)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职工购买住房使用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会产生还本付息问题,这也是职工住房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中每月还款额就是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此次政策调整后,依然允许职工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贷款本息,但规范了偿还购房贷款提取范围,即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人仅限于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再允许除配偶外的直系亲属之间办理提取业务用于偿还贷款。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存在差异。部分中心为方便职工还贷,开展了住房公积金逐月对冲还贷业务,即在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逐月对冲还贷协议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用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当期其应该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而不用通过银行存取款归还;当职工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冲抵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从职工贷款指定的还款账户上扣划资金(全额扣划或只扣划不足部分)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