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与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发行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我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我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12:00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王全超 张 杨
联系电话:0951—5043756(兼传真)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