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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发文件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11 17:3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新一轮三年棚改计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对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18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方案确定的指标,结合本地目标任务,全力抓好落实。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导、监督、激励作用,抓好住房保障领域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宁夏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提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效,着力推动解决住房保障领域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依据

(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论坛 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45号)。

(二)《宁夏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宁住保办〔20091号)。

(三)《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五)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政策规定落实、基础管理、改革创新及重大活动保障等情况,将每项内容细化为若干具体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方法及部门分工。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不统一组织考核,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分别组织,结合日常督查巡查、各相关部门检查通报、市县(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考评打分。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评结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兑现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内容分工见附件)

(二)评分方法。考核按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个维度实施,总赋分为110分,其中:约束性指标赋分100分,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政策制度落实、基础管理三方面内容,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评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分项指标扣分不超过该项赋分;预期性指标赋分10分,即对改革创新及承担住房保障重大活动保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分项指标加分不超过该项赋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调整任务文件为准,分项目标任务指标为0的,该分项考核得分按实际赋分计算。

五、时间安排

(一)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于20181125日前,对照本方案附件进行自评打分后,加盖政府(单位)公章,由对口部门分别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参考。预期性指标考核得分必须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于2018125日前,将本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12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兑现目标责任奖。

六、考核结果运用

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自治区政府兑现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二是自治区相关部门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落实《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实施办法》(宁建发201721号)的主要依据;四是对市、县(区)下一年度住房保障项目和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七、考核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精准反映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为自治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各地要对照考核方案确定的内容,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做到有据可查。要按时上报自评结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自评结果上报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

(三)各牵头考核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确保考评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在考核中徇私舞弊的,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

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内容及部门分工一览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赋分

实际得分

考核部门

分工

总得分

1

目标任务完成

(50分)

棚户区改造6月底前开工率达到70%以上,9月底前全面开工。

20


住建厅


2

公租房分配任务全面完成,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10


3

公租房入住任务全面完成,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10


4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任务全面完成。

5


5

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全面完成。

5


6

政策制度落实(20分)

档案种类齐全、要素完整,编号符合规则,排列有序。

7


7

按规定建立项目台账并及时更新。各类统计数据报送及时、据准确、口径一致。

8


8

公租房保障范围与本地公租房房源相适应,准入条件调整及时。

2


9

本级政府及时研究解决住房保障相关问题,领导“包片”责任落实。

3


10

基础

管理

(30分)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齐全、设施完善、人员落实,管理规范。

3


住建厅

11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有保障。

2


12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完整,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


13

在政府门户网站有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内容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2


14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在8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3


15

加强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公租房申请手续,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没有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受到有关部门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3


16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2


发改委

17

按要求制订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年滚动计划和项目可研报告

3


18

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管理到位。

3


财政厅

19

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融资到位及时。政府配套资金落实,保证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2


20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单列,报批及时,应保尽保。

5


国土资源厅

21

改革创新及承担住房保障重大活动情况(10分)

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被自治区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表扬,或者被自治区及以上电视、报刊、简报等宣传推广。

2


住建厅商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认定

 

22

住房保障改革创新取得实效,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相应标准。

3


23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形式多样,效果明显,保障对象满意度高(问卷调查)

3


24

承担国家、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成效明显,棚户区改造任务较大且进度快。

2


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简要说明)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

资源厅,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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