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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