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城)发〔2017〕3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阳县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规范供热质量综合评价,我厅对2013年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宁建城发〔2013〕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已开展供热质量综合评价的,按照原暂行办法执行,执行情况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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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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