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工作水平,7月24日至27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会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20个市、县(区)和8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工作专项督查。
督查分为4个组,第一组由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玉经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岳国荣总工程师带队,督查固原市及所辖县区;第二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李学文副厅长和李志国副厅长带队,督查吴忠、中卫市及所辖县区;第三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刘德军副厅长和杨洪涛总规划师带队,督查银川、石嘴山市及所辖县区、宁东管委会;第四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冀晓翀副主任带队,督查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经济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规划办、发展改革委。
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取项目实地检查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诊断,深入聚焦,对症下药,共梳理出196项问题清单,并于8月1日书面反馈各市、县督促整改。本次督查旨在督促各地、各部门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脉问诊”效果显著,助推全区城市工作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