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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宁夏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2-26 08:48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园林(林业)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提升建设行业自主创新意识,提高科技创新对建设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结合住建行业实际,制定《加强宁夏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强宁夏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安排部署,切实提升建设行业自主创新意识,提高科技创新对建设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按照《住建部建设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宁夏建设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2015—2020)》《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7〕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中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在重点领域开展课题研究,攻关突破,探索一批关键技术,建立一套住建领域科技管理制度,加快培育新兴建筑产业,推进创新平台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着力提升我区住建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20年,全区建设行业的科技贡献率达到55%,为住建行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方向

按照住建部与自治区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方式与政策导向,我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是开展软科学研究和科技项目开发。软科学方面侧重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科技项目开发方面主要针对重点工作、试点任务、重大改革或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对引进推广适用技术总结提炼,形成研究成果。二是培育研发平台和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和装备水平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组建、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工程实验室并争取项目支持,积极开展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和新工艺应用,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发展,培育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装配式建筑装备设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三、工作重点

   (一)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重点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多规融合技术;城乡规划全过程评估技术;城市与城市群综合交通、用地布局、空间结构、功能组织的优化配置与虚拟仿真技术;城市设计与城市风貌管理、城市修补、旧城更新技术;城市生态规划与景观构建技术;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全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厅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处、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城市执法管理监督局,各市县区)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重点研究海绵城市设计、建设与实施技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术;城镇污水、污泥高标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及装备;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技术与装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技术;城市排水防涝预警预报风险预测评估、运行调度等技术;城市地下管线检测预警、无损探测与修复技术;城市桥梁智能监测、灾害预防与快速诊断修复技术;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生态网络构建及城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技术;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市政公用投融资及运作模式;风景名胜区人流预警预测;物联网城市运行研究。(责任单位:厅城市建设处、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处,各市县区)

   (三)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重点研究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新建建筑绿色性能提升技术;大型公共建筑绿色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城区、绿色校园(医院)适用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性能或综合功能产品研发;绿色建造技术;新型建筑材料、绿色建材开发等。(责任单位: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各市县区)

(四)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重点研究工程质量检测评估、管控与加固技术;现代建筑结构关键技术;工程抗震防灾技术;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技术及装备等。(责任单位:厅建筑管理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县区)

(五)建筑产业化技术。重点研究装配式建设计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建造及施工技术体系、评价监测标准体系、产业化技术及装备等。(责任单位: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市县区)

(六)宜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重点研究基于信息化技术的村镇、乡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技术;农村绿色住宅建筑体系与节能环保技术;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及建设运行维护技术;传统村落、民居与特色景观村镇保护技术;农村建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适用应用技术等。(责任单位:厅村镇建设处、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等,各市县区)

(七)信息化技术应用。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研究开发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中的集成应用技术,突出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排水防涝预警预报、风险预测与灾后评估等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办公室、计财处、信息中心,各市县区)

(八)清洁采暖技术应用与推广。重点研究城镇及农村在不同能源资源条件下的清洁取暖技术,开展利用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单一能源应用或多种方式结合的清洁供暖技术研究与后评估等。(责任单位: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各市县区)

(九)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支持城乡建设发展研究。聚焦城市规划与建设、新农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城市、海绵城市、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编制或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造价定额,引导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化方向转化,推动创新技术成果扩散,有效促进“四新技术”的转化与应用。(责任单位: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规划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市县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1月25日-12月31日)

各市县成立相应科技创新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步建立科技创新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研究课题、推进项目计划、开展项目研究、提交研究成果等,于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推进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标准处。(联系人:张小霞  联系电话:0951-5041177)

  1. 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20年)

        按年度实施科技创新项目,每年的第四季度征集下一年度科技创新项目,建立科技项目库,为全区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支持和项目储备。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科技项目、研究课题等申报项目审查,下达全区住建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按照住建部或自治区科技厅等项目征集要求完成项目推荐。申报项目要紧密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16年技术公告》和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在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产业化技术、新农村建设、信息化、清洁采暖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通过三年的集中推进,自2020年6月份开展总结评估,依据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涉及推进情况、完成效果、已形成的成果等,对列入自治区级的、国家级的科技项目、科研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确保确定的科技项目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并进行科技成果的认定和推广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建筑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具体负责制定全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组织全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督导检查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配合自治区科技厅、住建部科技司做好政策发布和项目申报及日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挥政府部门政策和项目支持、科研院所技术研究服务、企业提供工程实践数据和经验的优势,形成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中获得发展机遇积累经验,管理部门利用研究成果指导服务基层并推动行业发展进步的良性循环创新能力提升机制。同时,加强与国内、区内科研机构合作,特别是要发挥自治区建科院、宁夏大学等区内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作用,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工程实践;鼓励引导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组建或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促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转型发展。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修订完善《宁夏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大科技成果在实践中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促进建设领域提质增效的同时,保障科研院所和企业合理的经济收益,实现相互促进的建筑科技发展态势。围绕科技攻关重点,定期发布技术公告、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目录,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推进行业发展、市场急需的先进技术与产品的转化应用。加强与市县工作对接,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鼓励优先采用新技术、使用新材料。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估评价制度,以科学评估吸引银行资金、风险投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等参与建设行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探索建筑科技与金融或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效的企业在资质申报、升级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并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自治区科技创新奖、住建部科技工程示范项目。取得的科技研发成果等可以作为企业或部门年度评先评优和项目申报“鲁班奖”“广厦奖”“西夏杯”“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奖项的前提条件,并在企业诚信评价中给予加分奖励。对开展技术创新、应用新技术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示范项目可享受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的支持和奖励。

    (五)加大人才队伍培育。完善各专业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行业专家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行业科技服务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引领作用。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素质行业科技人才,适时组建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团队,为我区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上一条: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申报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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