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工程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决定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实现全区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秩序化,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2018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自治区重点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高层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等。
三、检查重点
1.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存在有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2.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职工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是否签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三类”人员、质量员、安全员和特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3.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对盲区、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结果“五落实”。
4.用工合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将2017年通报的建设领域的“黑名单”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是否完成清偿任务。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驾驶员面部识别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脚手架架体、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合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6.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质量安全样板引路落实到位等情况。
7.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工地出口是否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筑工地现场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否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有无裸露,临时道路是否进行硬化、绿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是否进行抑尘措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转运是否使用专用密闭通道、袋装、运输处理等。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上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完成开(复)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收集相关材料报送;4月中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检查;4月下旬至5月上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县(区)春季开(复)工项目管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相关情况在全区通报,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的企业,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地排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监管机构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复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农民工实名制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企业培训教育未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的“五个一律”原则,严格审核工程项目春季复工条件,督促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参见各方责任责任,建设单位要合理制定项目进度规划,施工企业要按月对承建的所有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监理企业要充分发挥项目监理作用,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认真到岗履职尽责,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加大基层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城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格按照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原则,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推动标化引领。在春季复工前,各市、县均要组织开展标化工地观摩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正面带动作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新开工和续建工程是否达到标化工地标准作为批准工程开(复)工的前提条件,不得降低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批准工程开工、复工。严格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标养室、标准样板间(件),落实好操作人员挂牌、检验批结果公示等制度。全区在建工地申请春季复工前(包括2017年5月1日起开工建设和新开工建设的工地中,施工现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建筑工地必须安装现场视频监控。地下管廊及地区重点大型公建项目也必须安装现场视频监控),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属地住建部门搭建的监督平台。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企业要对所有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项目部要对入场农民工开展培训。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对培训教育不到位的企业、工地不得进行春季复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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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