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煤改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区农村实施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等“煤改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