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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4-24 11:48   

 

 

 

 

 

 

宁城办〔2018〕7号

 

 

关于下达2018年全区农村危窑

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7〕20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下2018年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2.2164万户(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确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和标准确定改造对象,对四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经扶贫部门核实审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经残联部门核实审定,低保护、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极度贫困户)及其他贫困户必须经民政部门核实审定。要严格落实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审批的工作程序,审核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确定后,住建部门要主动联合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改造对象进行核查,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

  二、依标准控制建筑面积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以内。对于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极度贫困户,按36平方米以内设计改造,原则上卧室、厨房、厕所等都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坚决杜绝超面积建房的问题。

三、结合实际分类推进改造“六个一批”思路,即:原址翻建一批、移民搬迁一批、补偿退出一批、扩面保障一批、周转安置一批、加固改造一批,因地制宜,分类加快推进改造。要优先安排“四类重点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极度贫困户)和自治区确定的170个深度贫困村及14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危窑危房改造,力争2019年前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窑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前完成其他贫困户存量危窑危房改造任务。

四、依据规范严把建设质量。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落实好农房建设“五个基本”要求。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加强工匠人员培训,坚决阻止不合格工匠承担农房改建任务。要指导农户与工匠签定建设合同,监督工匠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要提供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企业、建材等,供农户危窑危房改造参考选用。所有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结构主体必须包含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坚决防止和杜绝门窗过大、无上圈梁、无立柱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空心预制板等问题。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要认真履职,及时引导群众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危窑危房改造,纠正改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危窑危房改造质量过硬。

五、支持C级危房及窑洞修缮加固改造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及窑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C级危房及窑洞修缮加固改造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17〕10号)要求,鼓励农户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尽量减少贫困群众成本支出。必要时,由县(市、区)负责,介绍专业建筑公司,按一户一方案的要求,统一对C级危房及窑洞进行修缮加固改造,确保修缮加固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

  六、鼓励多方措施补助资金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号),严格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宁财(社)发2014567号),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兑现。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补助标准,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改造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及改造方式等,加大资金整合、补助力度。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加快实施危窑危房改造。

  七、严格建档及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范的建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规定要求,准确填写改造农户身份档案信息,坚决杜绝改造农户身份信息不全、重复等问题。要详实、及时将改造农户身份信息录入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准确、管理严格规范的改造农户档案。

  

附件:2018年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名称

总 计

其中四类重点对象

其中其他贫困户

其中建档立卡户

其中极度贫困户)

永宁县

110

110

0

0

0

惠农区

15

4

0

0

11

平罗县

100

60

0

0

40

青铜峡市

69

30

2

0

39

盐池县

3008

295

0

0

2713

红寺堡区

1030

852

638

0

178

同心县

1481

1481

1481

4

0

原州区

2400

2400

2400

0

0

彭阳县

2932

1245

953

49

1687

隆德县

2350

679

294

0

1671

西吉县

2000

2000

1518

262

0

泾源县

1381

780

241

0

601

沙坡头区

350

260

150

10

90

中宁县

538

525

222

63

13

海原县

4400

4400

4400

0

0

合 计

22164

15121

12299

388

7043

说明:1.同心县含窑洞28户、彭阳县含窑洞200户。2.贺兰县下达改造任务119户(四类重点对象94户、其他贫困户25户)、利通区下达改造任务165户(四类重点对象141户、其他贫困户24户),不列入自治区总任务内,资金来源于本县历年危房改造结余资金。

 

 

 

 

 

 

 

 

 

 

 

 

 

 

 

 

 

 

 

bt365软件下载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上一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下达2018年美丽小城镇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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