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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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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4-04 11:28   

宁建函〔20183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我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通知》下发后,我厅积极会商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通知》,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时上报落实情况。我区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协商,联合制定了各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部门各自职责,强化责任分工,确保《通知》精神有效落实。

二、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严格按照《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各分中心授权范围内贷款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委托银行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对职工申请在授权额度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委托银行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进一步规范了贷款业务流程,压缩了贷款审批时限,20万元以下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0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放款条件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加强管理考核,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一是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贯标工作和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不动产等部门的对接,在实现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同时,加快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监管投诉惩戒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销售行为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签订《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并在楼盘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须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三是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委托银行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受委托银行实行差别化分级管理和手续费兑付,确保受委托银行切实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切实保证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三)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依托办事大厅和业务办理网点,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和公告栏,及时更新办事大厅的政策宣传和办事指南。依托服务大厅,面对面宣传维护缴存职工贷款权益相关政策,印发宣传资料,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依托商品房售楼处,对购房客户宣传有关贷款政策,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结合2018年公积金扩面宣传工作,开展入社区、入企业、入园区宣传,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维护贷款职工的权益。

三、畅通渠道,强化督查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理力度。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及时更新完善知识库,做好咨询服务。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建部门建立投诉惩戒联动机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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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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