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金管)发〔2018〕4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国土资源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摆晶
电话(传真):0951-5064583
联 系 人:姚富星
电话(传真):0951-505740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