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以严明的纪律作风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全区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会同驻在部门职能处室召开专题会议,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积极协调当地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按照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全面自查,认真整改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年度计划改造的任务逐项排查,特别是针对改造对象认定不准、改造质量不达标及资金兑现不及时、骗取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危房改造精准实施。
强化监管,严肃问责追责。《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管。对群众举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并认真查处、报告,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计划于今年6月、10月分两次对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追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