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深刻认识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中不满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勘察、设计等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三、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日常监管。各市县住建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将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日常监管、巡查和督查的重点。对于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情况,各市县住建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机构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