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2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提质提效、赶超跨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现将开展全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5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5个市级人民政府,22个县级人民政府。
二、评估内容及指标体系
本次评估坚持结果导向,以公众视角为指引,侧重对各评估对象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综合评价。本次评估总体设置了“五公开”规定动作、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保障机制建设7个一级指标,下设了39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对83个评估对象分类统筹制定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按职能特点分为A、B两组,A组指标适用对象为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对外具有业务指导监督职能并从事外部行政管理的部门(单位);B组指标适用对象为A组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以外部观察为主、内外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第三方机构通过监测各评估对象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考查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与政务事项、政策解读等方面情况,对其政府信息与政务事项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方便公众获取等进行评价。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评估的数据采样、网站监测等,可视情延伸到受其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对市级人民政府评估的数据采样、网站监测等,可视情延伸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评估的数据采样等,可视情延伸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
(二)第三方机构通过向各评估对象实际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方式,验证评估对象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渠道畅通性、符合法定时效性及规范化程度。
(三)第三方机构通过网络智能检索系统,对评估对象2017年度热点舆情回应与处置情况进行数据抓取和分析评判。
(四)各评估对象根据指标体系中涉及的材料报送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梳理报送相关材料及其说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转交第三方机构,作为有关指标的评估依据。
四、评估步骤
本次评估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评估对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抓紧查漏补缺,充实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事项公开发布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等。同时,梳理相关材料及其说明,并务于1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第三方机构全面进行数据采样、网站监测、考查评估等,并于12月2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83个评估对象的评估问题整改清单及评估结果(得分)分组排名名单。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2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转发第三方机构提交的83个评估对象评估问题整改清单及《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评估对象对照评估问题整改清单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开展整改。
第三阶段。2018年3月上旬至4月底,各评估对象对照评估问题整改清单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开展集中整改。第三方机构对83个评估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调查。
第四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第三方机构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83个评估对象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完成评估工作。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评估对象涉及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跟踪调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各评估对象根据指标体系中涉及的材料报送清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其说明,第三方机构提交的83个评估对象的评估问题整改清单及评估结果(得分)分组排名名单,将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2017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部分的重要依据。
(三)为确保本次评估工作的独立有效、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意,各评估对象不得与第三方机构发生直接接触和联系。凡发现有此行为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开展全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是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完善措施办法,狠抓整改落实,力争在第三方评估中获得好成绩。
材料报送方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安排专人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叶龙、马晓菲,联系电话:0951—5044837、5011460、5016657(传真)。
附件:1.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分组名单
2.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
3.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上报材料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