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确保工程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对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14〕15号)和《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7年)》(宁政发〔2014〕48号)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县(区)美丽村庄、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等情况。
(二)《关于下达2016年美丽村庄建设任务的通知》(宁城办发〔2016〕3号)、《关于下达2016年美丽小城镇建设任务的通知》(宁城办发〔2016〕4号)、《关于下达固原市第四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5〕108号)等任务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市、县(区)2016年美丽村庄、美丽小城镇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含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开工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措施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同时核查2013年至2015年财政拨付危窑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和验收农户清单。
(三)《宁夏农村住宅抗震技术要点》《宁夏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考核验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宁夏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八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15〕23号)等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市(县、区)2016年美丽村庄、美丽小城镇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含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及2013-2015年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兑付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2016年美丽村庄、美丽小城镇建设计划任务落实,以及规划设计、土地征用、政策措施和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对象确定、三级公示及整村推进现状分布图、规划图等相关资料;
(三)随机抽查美丽乡村、美丽小城镇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情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重点督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措施、屋面、外墙、门窗建设标准和房屋朝向、功能分区等情况。
三、督查组成员及时间安排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2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县(区)开展督查。
第一组:
组 长:何晓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杨文平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李 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主任
科员
周丽娟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安总站质检人员
联系人:李 鸣 0951-5025314
第二组:
组 长:李志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成 员:张沁元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调研员
徐海波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主任
科员
何 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组成员
联系人:徐海波 0951-5023575
督查工作从2016年5月4日开始,逐县(市、区)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本次督查结束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通报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抄送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