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对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中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金凤区国子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建兴住宅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擅自交房,违反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3.56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信访,与企业多次协调未果,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金凤区彩虹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擅自交房,违反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4.579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金凤区凯旋帝景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擅自交房,违反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10.537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信访,与企业多次协调未果,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金凤区墅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隆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擅自交房,违反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25.978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信访,与企业多次协调未果,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金凤区鼎辉时代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鼎辉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信访,与企业多次协调均失信,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西夏区西城府邸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众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信访,与企业多次协调进展不大,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西夏区学府中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诺邦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多次信访,对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兴庆区天都十六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多次信访,对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九、兴庆区永乐天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银川力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该项目采取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该项目因延期交房,导致购房群众多次信访,对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银川市住建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