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部署,立即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深化工作措施,认真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7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反映出的问题,结合2018年工作实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在2018年工程开(复)工前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做好2018年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迎检工作。
二、管理标化,质量提标。要严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关口,结合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构建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实体质量水平。
三、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强化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告知制度和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认真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管理制度,定期分级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