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8〕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招投标管理中心,各建筑业企业: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2月1日,自治区住建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部分建筑业企业诚信分值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查,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通过伪造文件、虚假增加获奖项目、在正式文件中涂改关键信息及其他非正常方式录入良好行为信息,违规获取信用分值。其中包括:
1.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4.宁夏华通建筑有限公司
5.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8.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9.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1.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6.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西部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18.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对以上企业违规报送的虚假良好信息,我厅已于核查发现的第一时间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发〔2015〕3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实施细则>补充修订条款的通知》(宁建(建)发〔2016〕28号)文件规定,予以撤销。
三、对以上企业违规报送虚假良好信息的行为,现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区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把关,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申报良好信息行为,并进行处理曝光。
2.各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提升自律意识,规范良好信息申报行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积极创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3.全区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信息专项核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2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