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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二套房首付上调至40%,明起执行
信息来源:新消息报   发布日期:2018-05-21 17:43   

本报讯 5月19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2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银川将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信贷及使用政策作出调整,此次调控政策5月21日起正式执行。从而缓解银川住房公积金供需矛盾,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保障更多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合法权益。

购房提取年限及范围调整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3年内每年(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同户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

同时,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取消了装修提取业务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樊卓妮)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

●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地区购买一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至40%;

●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

●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降低到50万元;

●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做调整,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是70万元;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比例由70%降低到60%;

●异地贷款最高限额由55万元调整到50万元。 (樊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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