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狄彦冬)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起,我市对部分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取消装修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配偶)名下住房发生装修行为,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业务;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前,不再受理该套住房的提取业务;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货款(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取消原执行的职工本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子女归还贷款业务。
同时,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事宜,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繳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网上大厅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也根据本条进行调整;取消职工调出本市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市的,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不能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作封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