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3.经自治区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承办自治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