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金管)发〔2017〕3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全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5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291人,其中在编200人,非在编9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8929家,新开户单位1104家,净增单位457家;实缴职工55.49万人,新开户职工6.69万人,净增职工1万人;当年缴存额85.26亿元,同比增长8.8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93.72亿元,缴存余额243.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77%、7.87%。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67.48亿元,同比增长23.8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9.15%,比上年同期增加9.3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49.87亿元,同比增长23.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万笔64.62亿元,同比增长5.08%、17.58%。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3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6万笔383.75亿元,贷款余额180.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5%、20.25%、23.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4.08%,比上年同期增加9.33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4.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4.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7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没有发生国债交易。
(五)融资:2016年全区各管理中心均没有发生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4.12亿元。其中,活期4.8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4.2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6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4.08%,比上年同期增加7.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82010.57万元,同比增长0.7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9253.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2676.2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0.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37508.63万元,同比降低4.58%。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8851.6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33.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602.32万元,其他支出-23678.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4501.93万元,同比增长5.53%;增值收益率1.89%,比上年同期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31.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92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949.0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93.2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358.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61.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801.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7100.62万元,同比增长61.21%。其中,人员经费3255.64万元,公用经费653.12万元,专项经费3191.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9.4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1‰。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061.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9%,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0.01、增加0.08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9%、1.82%和8.9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87%,国有企业占38.32%,城镇集体企业占6.89%,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其他占2.2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0%,国有企业占34.65%,城镇集体企业占6.96%,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其他占3.6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90%,中等收入群体占63.80%,高收入群体占0.3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03万笔67.4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50.21%,租赁住房占1.97%,其他占1.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96%,其他占2.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7.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98%,比上年同期增加5.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0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3%,90-144(含)平方米占88.91%,144平方米以上占6.46%;新房占82.78%,二手房占1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4.2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5.6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05%,中等收入群体占46.65%,高收入群体占10.3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228笔69962.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7623.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830.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全区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区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1个,试点项目7个,批准贷款额度10.34亿元,建筑面积共59.6万平方米,可解决82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部为经济适用房项目,无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4.9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2016年6月1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宁建发〔2016〕52号),要求各市全面清理调整规范超比例缴存单位,积极为申请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2.2016年9月18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宁建发〔2016〕86号),从扩大缴存使用范围、放宽使用条件、取消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装修提取年限、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扩大还贷提取范围、放宽租房提取范围等8个方面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了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为房地产“去库存”给予了政策和资金支持,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6年4月、7月、11月,配合住建部督察组对银川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进行了检查。银川市第二批3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4.3亿元,于2016年10月已全部收回。至此,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个试点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且全部提前结清本息,无逾期情况发生,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2.2016年8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政策执行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3.2016年11月,配合住建部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对银川、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检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大住房公积金培训力度,干部队伍素质大力提高。2016年3月-4月,我厅组织在浙江大学举办了三期住房公积金业务研修班,对全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150位学员进行了全面培训。
2.2016年12月初,配合住建部在银川组织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培训会。全国各省(区)监管处,省直中心,首府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银行各省分行共270人参加会议。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情况。
1.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截至2016年11月底,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网站、微信、手机APP等6种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渠道已经全部上线。至此,我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建设完成,将作为全国第一个建成并试运行的省级试点项目接收住建部的评审验收。
2.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和银行直连工作稳步推进。石嘴山、中卫、区直中心“双贯标”工作已经完成,准备验收。银川、固原、吴忠项目资金已经落实,信息系统正在升级改造中,预计2017年底前完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