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紧盯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以开展“依法治建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主线,以行业立法为保障,以普法宣传、应诉复议、简政放权、执法监督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现新跨越、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住建职能
围绕深化供给侧改革,积极跟进对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减事项、简手续、转职能、放权力、优服务”的总体思路,全力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提速增效。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由我厅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先后取消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8项,压缩率达到35%。经过多次精减,目前共保留24项,其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人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二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要件。对法律法规授权属地管理的建筑业、物业服务、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5大项中63小项三级企业资质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市(县)。2016年,经与自治区经信委、交通厅等相关厅局研究讨论,取消相关厅局负责的31项建筑业总承包、专项承包资质新申请、延续、升级、增项初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取消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工程监理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初审。下放19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权到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将《施工许可证》16个前置要件压缩至5个,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9个前置要件压缩至4个,对网上能够验证的信息要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推动审批材料进一步“瘦身”。审批周期进一步缩短,积极向法定时限外要效率,加快公示公告频次,各类办理事项时限由过去的共计345天缩短为111天,压缩时限约68%。三是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对下放事项做到主动承接、动态管理,为确保市县对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在权限下放后,根据各地业务开展情况,分批次对市县业务办理人员进行轮训。组织6批360人的现场观摩会,确保了办理业务人员能做到熟悉法规、掌握标准、精通流程。建立上下联审联办机制,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现场指导,打通审批最后一公里,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转得好、办得实”,我厅连续32个季度荣获自治区政务大厅“红旗窗口”。四是完善三项清单制度。按照“三报三审三回”工作要求,全面梳理现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权事项317项,彻底摸清了我厅行政职权的“家底”。经过清理和调整共保留权力事项59项(16项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其他权力14项),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及时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制定责任清单236项,全部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确保了“两单“无缝衔接、权利与责任对应融合。五是建立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机制。及时出台宁夏住建厅《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对跨省进入宁夏、在宁夏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7类业务给予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等规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组织编制法制工作专项规划。依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在全区政府组成部门中首次就法制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为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顶层设计提供遵循,为“十三五”时期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二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结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框架》,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对急需修订或填补立法空白的法规规章列入立法规划,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2020立法规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不断改进立法方式,拓宽起草渠道,健全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结果作为立法重要依据,保证立法质量。与自治区法制办联合开展《宁夏实施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立法后评估,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提供依据。2016年,提请自治区人大对《宁夏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区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5市全部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启动了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颁布实施以来,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三部规章”工作方案》和《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工作方案》等,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任务、责任、完成时限,保障落实效果。重新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第一责任人。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先后制定并严格实施《住建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住建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和《住建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目标,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二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在制定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三大业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措施、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划拨、评先评优等,都通过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决定,全年共召开党组会18次、厅务会11次,对128项重大议题进行了审定。三是组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专门聘请大成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对我厅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紧密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经过调查梳理、推荐报名、审核筛选,成立了35人组成的住建厅法律咨询、稽查执法、城乡规划、房地产、建筑业、建筑节能等专家库,邀请专家库成员列席参加厅务会、专题会议等工作会议,参与行业重大事务的风险评估、论证决策。四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探索在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和制定各层级规划过程中,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和清出、美丽乡村建设等涉及民生的改革举措、市政公用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开展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开展事先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今年以来,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被上级机关责令撤销情形以及被法院确认违法等情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快推行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出台《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明确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边界,下移执法重心,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选择在银川、中宁、泾源三个市县开展试点,做好城管综合执法顶层设计,着力提高城市依法治理水平。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住建厅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行政裁量说明理由、行政裁量审核等9项制度,制定《住建厅重大行政执法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查办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住建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依法查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表明身份证、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程序,明确了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制定编印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手册》,明确了行政执法主要职责范围,执法人员行为、风纪、用语规范。行政执法的规范,强有力的推动了住建行业的治理整顿。今年,在组织开展“史上最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区中,分4批曝光了123个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义务、违章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和违规行为,极大地提高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及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出台我厅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三部规章”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案卷评查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0月底,组织法律专家、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对全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检查,并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厅共受理各类案件62件,已结案52件,正在办理10件,实施行政处罚106万元,对建设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9人。未发生对行政执法的投诉、复议、诉讼情况。四是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及公开制度。为切实有效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保证行政处罚主体、程序、法律适用依据合法。截至目前,已对自治区稽查中心办理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并对全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开。建立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推送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系统,及时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举报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赋分10分,自查得分10分)。
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出台《全区住建系统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规则》等,规范我厅行政决策审核、讨论公示、社会听证、专家论证等程序,强化法治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理顺职责分工,编制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对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对厅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本行业权力清单,编制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9项,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等,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执行《厅发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文件制定中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凡属拟由我厅发布或会同相关厅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未经厅务会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发布实施。今年以来,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17件,合法性审查率100%,备案率100%,及时公布率100%。全面彻底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00-2015年1335份文件进行重新清理,重点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等规定的进行再审查,认定规范性文件453件,提出废止115件、继续有效299件、失效39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厅党组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机关对外形象的“阳光工程”来抓,先后制定了厅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公开的内容、步骤、程序等。利用传统媒体公开。我厅每年择期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就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电视广播、各类报刊发布文件300余份,信息200余篇;编印《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双月刊)8期;领导信箱共收到信件25件,全部进行回复。利用网络媒体公开。我厅结合建筑市场改革,全面改版升级厅门户网站,优化设置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服务、公众互动等专栏,实时推送各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686条,其中住建信息392条、建筑企业和人员资质审批公告268条、通知公告26条。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5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基本信息,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曝光建筑市场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中国政府网、自治区政府网查收与住房城乡工作相关的国务院、自治区公开文件,并及时转载文件和解读。利用自媒体、公民媒体、社会化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利用厅政务微博、“宁夏住建”、宁夏新闻网、“@问政银川”等微信公众平台互联互通,共享行业动态、答复公众咨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今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个人依申请公开5项,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受理有关单位来函核实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劳务分包等企业资质情况42项,接待群众来人咨询782余人次、电话咨询976余次,全部当场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等监督。2016年,全年接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83件,在办理中,我厅以各种方式征求委员对我厅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我厅议案和提案办理恳谈会,切实提高办结质量和提案人满意率。目前办结率为100%。通过拓展网络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对住建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及时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在复议案件办理中积极开展“四步调解法”(立案前调解、答辩期调解、庭审时调解、决定前调解)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执法行为等工作中取得了实际效果。 2016年6月16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培训班上,我厅的“四步调解法”进行了经验介绍。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4件,因申请复议机关有误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另一件因涉及诉讼依法予以中止,法定期限内审结率100%。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住建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全力做好我厅4起行政应诉案件,厅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参与行政诉讼答辩。主动配合法院依法调解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坚决维护我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成立厅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住建厅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住建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调解和信访办理答复程序,建立信访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有效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四是创新行政司法互动机制。为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近年来行政复议与“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实践经验,协调做好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接入事宜,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全面提高全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全面推开“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制定下发《全区住建系统第七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结合行业特点,把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以及“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制度都有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下发《全区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处级干部学习会、理论大讲堂、新录用公务员学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技能竞赛、新任处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多种平台载体,加强对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培育。全年邀请自治区高级法院、住建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专家进行专题讲座4次、参加700多人次,人均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超过40小时,参加考试和合格率达98%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参加率100%。积极引入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将干部法律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与年终效能考核紧密挂钩,作为任用、提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狠抓从业人员学法。各级住建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法治”、“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训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住建法规知识专题培训2300多人次;针对不同管理对象,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分别组织城建、规划、城管、房产、园林、公积金行业法规知识专题培训3000多人次。四是营造行业法治宣传浓厚氛围。围绕行业重大改革、法规出台和重大活动开展,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在《宁夏日报》、《中国建设报》等报刊杂志、网站刊发稿件90余篇,取得了社会各界对住建部门工作的理解支持。开展了“法律进工地”活动,组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参加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培训班,在工地播放安全警示片,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及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劳动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意识,为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住建部门通过制作法治宣传橱窗、板报,利用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围栏、广告灯箱等,不间断推广法治文化宣传短语、图画,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运行,对我厅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办公室、人教、监察等机关处室、厅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规处4名工作人员和名法律顾问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将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厅效能目标考核,考核分值5分,年初签订责任书、季度赋分、年底考核。将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有机构、有人员、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保障、有成效。
二、存在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立法草案普遍质量不高,与法规体系相配套的制度建设还不到位,法规制度建设的质量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普法宣传方式相对单一,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行业立法,不断完善住建法规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定期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府法制办、独立立法机构的专家学者赴基层开展住建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规划先行、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出台《宁夏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做好《宁夏建筑管理条例》(修订)、《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通过立法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
(二)抓好普法宣传,切实提升行业法律素质。在总结“六五”普法基础上,围绕发挥法治宣传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大力实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突出普法重点,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载体,打造具有住建行业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三)规范复议应诉,有效维护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学习宣传,改革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强行政应诉案件调查研究。完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依法出庭应诉,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决定,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把简政放权作为转变住建职能的突破口,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三项清单”制度要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履职责任和权力边界,列出权力清单,明确住建部门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明确住建部门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后,接、放、管工作全部到位,有序推进。
(五)严格执法监督,提高依法治建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重大责任倒查制度,落实行政复议撤销违法行为或行政诉讼败诉一票否决制。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定期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厅法律顾问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积极邀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专家参与重大事务的风险评估、论证决策、复议、诉讼案件、谈判签约等工作,提升依法治建水平。
(六)强化队伍建设,注重夯实能力素质保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住建厅“十三五”法治工作专项规划,加强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力争全年分批次完成对全区住建系统3041名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住建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提速、提质、提效。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