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进入bt365软件下载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政策解读
关于政府购买棚改造服务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2-07 08:59   

2016年3月17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的意见》(宁建发〔2016〕2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的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效促进全区棚改融资工作落实,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现就该《意见》政策要点做以说明。

一、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意义

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创新棚改工作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棚改,对于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棚改资金供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2016年起,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进行重大调整,停止原来由政府担保的“三统一”贷款融资模式,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

二、什么叫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本《意见》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融资工作模式。

三、我区为什么要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

一是主动应对新《预算法》实施带来的融资模式变化与挑战,探索棚户区改造融资新模式,符合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二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改变了传统基于政府信用的政府平台融资模式,由基于政府信用为主转变为基于项目现金流为主,不形成市、县(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符合《采购法》、新《预算法》和国家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用市场化方式破解新《预算法》背景下的棚改融资难题,继续争取开发性金融对棚改工作的支持。

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棚改规划和计划、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具体项目和界定范围,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六个方面内容把握,具体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确定。

五、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基本操作方法

棚改项目由市、县(区)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合规的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负责实施,即由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与购买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棚改。承接主体通过向开发性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融资完成棚改任务,主要依托政府采购资金回收投资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市、县(区)政府将采购资金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按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承接主体即借款人,应当符合《意见》规定的条件。

上一条:《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下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全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