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进入bt365软件下载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5014298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5049271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工作;承担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涉法事务;指导全区城乡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建设稽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5043665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5032021

(五)住房保障处(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区直统建住房政策的拟订和配售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5030373

(六)城乡规划处。

拟订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指导城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自治区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及有关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工作;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审核申报和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空间开发、城市雕塑工作。

联系电话:5027170

(七)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政策;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绿色建材推广目录;拟订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厅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联系电话:5041177

(八)房地产管理处。

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拟订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标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5014128

(九)建筑管理处(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和市场管理;负责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市县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联系电话:5011154

(十)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5025593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村镇建设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5025134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监督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

联系电话:5064583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5031653

    (十四)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5030391